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2-08
一、宣传贯彻国家营造林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
二、制定全县营造林生产规划及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三、负责全县营造林各类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加强对营造林各类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四、总结和推广营造林生产的新技术、新成果,开展营造林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五、负责全县营造林项目的作业设计,组织对全县营造林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及时上报完成情况,建立技术档案;
六、及时向林业局报告工作,完成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