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03-02
2月26日18时25分,接110转群众报警电话称,广德县邱村镇梅泉村项家棚组发生森林火灾,要求出警处置。接警后,邱村林派所民警会同县森林公安局值班人员驱车火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山火系造林炼山所致,炼山者为六旬老汉黄某,黄某及雇请的三人当时在火场值守。由于火势较大且时值夜晚,民警没有要求立即将火扑灭,而是责令值守人员加强巡护,防止跑火引燃周边山场。
经查,违法行为人黄某于26日18时许擅自在地名为"团山包"的外松山场采伐地炼山,烧除外松枝桠、杂灌。违法行为人黄某明知不能随意野外用火,自认为晚上炼山不易被发现,谁知很快被群众发现并报警。
目前,黄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县森林公安局:吴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