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1-15
为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频发势头,依法从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近期,广德县森林公安局邱村森林派出所向广德县人民检察院成功移诉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
2017年9月上旬,犯罪嫌疑人熊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林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将其位于广德县邱村镇"余洼"山场上的外松树和香樟树,以1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新杭镇村民徐某,并雇佣新杭镇村民张某、覃某、刘某、耿某用油锯和弯刀对所售林木实施砍伐。经现场勘查和鉴定,犯罪嫌疑人熊某滥伐林木100余株,立木材积超过10立方米,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熊某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立案侦查。
在浙江省安吉县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已确定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将林业重要保护地全部纳入生态红线,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广德县正在大力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对于破坏森林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2018年1月2日,该案侦查终结,被移送至广德县人民检查院,等待熊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该案其余违法人员也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县森林公安局: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