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3-07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为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我县生态安全,现将广德县森林公安局(广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三定"规定制订如下:
一、机构设置
设置广德县森林公安局(广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行政机关,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管理,党政工作由县林业局主管,业务由县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主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依法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森林及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侦查工作;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开展森林刑事技术侦查和技术鉴定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全县林区涉林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涉林矛盾纠纷调解,协调处置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
(四)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法制建设,管理和规范本单位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机构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本单位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组织管理本单位森林公安信息通信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并指导森林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负责森林公安民警警籍、警衔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查处或督办民警重大违纪案件,依法保障森林公安民警权益。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森林公安局内设三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以及接待、对外联络等工作;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职称、警衔晋升、后勤服务;管理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和资产、编制预算,决算及单位财产收入、支出帐目和单位职工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公安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安全工作。
(二)法制室
负责组织本局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机构执法工作;负责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上级机关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进行行政复议的应询、答复;负责与检察、审判机关的协调工作;承办本局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登记、办理、督促和回复工作;负责信访台帐管理。
(三)刑事治安中队
负责受理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治安案件、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协调侦破、研究分析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不断研究、探索林区社会治安管理的新方法;调查研究、总结林区社会治安动态和规律,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并及时研究总结推广侦破案件的经验,提高刑侦技术,拟定侦破方案,负责秘密力量的使用;配合县乡有关部门搞好群防群治,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局机关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其中刑事治安中队是新增内设科室,根据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公[2011]21号文件)要求,森林公安落实独立执法权后,需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办理刑事、治安案件。
四、派出机构
根据全县林区分布状况,县森林公安局下设5个副科级森林派出所,分别为广德县森林公安局城郊、新杭、邱村、誓节、杨滩森林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林区管理,维护本辖区林区治安; 组织本辖区林区治安防范,参与涉林矛盾纠纷调解,妥善处置涉林群体性事件;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负责按规定权限查处辖区林业案件,接受辖区群众报警求助,服务林区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