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3-07
1、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负责林业法制建设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调查,监测森林资源消长动态; 3、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4、协调全县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5、参与木材市场的管理; 6、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7、负责林地管理,协调查处林木、林地权属纠纷; 8、查处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