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10-30
关于推进森林防火通信系统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安徽省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项目中省级建设内容已实施完毕。省财政厅自2013年9月起先后以《关于拨付2013年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1439号)、《关于拨付2013年第二批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1628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林业政府性基金补助市县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1108号)分3次对67个市、县(市、区)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共计1146万元,用于市、县(市、区)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为确保通信系统的互联互通,省财政厅文件下发后,省防火办随即下发了《关于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林火办〔2014〕11号)和《关于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的补充通知》(林火办〔2014〕29号)文件,明确项目由省林业厅统一招标实施,并要求各地对下达的资金专户管理,不得单独使用。为进一步推进有关市、县(市、区)森林防火通信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下达资金的各市、县(市、区)林业局要及时与所在地财政部门沟通,了解掌握项目资金现状,对已收回或其他原因造成资金被使用的要尽快予以补齐。 二、此次通信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统一验收模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数字对讲机、数字车载台、数字中继台等通信设备。为进一步明确需求,请各项目市、县(市、区)林业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具体设备需求(如:**市、**县(市、区)需手持数字对讲机*台、数字车载台*台、数字中继台*台),省厅将根据下达资金额度为各项目单位采购配发相应数量的通信设备并组网互联。 三、各有关市、县(市、区)项目资金现状、补齐到位情况及项目设备需求等由所在市统一汇总后于11月30前上报省厅森林防火办公室(省直管县不单报),同时将电子版发ahslfh@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