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9-29
关于开展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2017-2018年度作业设计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二、作业设计文本编制 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林业厅关于下达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2017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7]352号)的要求,根据《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 1607-2003)、《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抑螺防病林营造技术规程》(LY/T 1625-2015)、《林业血防工程建设导则》(LY/T 2412-2015)、《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试行)》等营造林技术标准,分项目规模、投资额、主要建设内容等部分科学编制项目作业设计。 三、作业设计审查 作业设计编制完成后,要求组织专家集体审查,审查办法和方式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确定。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合规性审查,即设计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计划文件的相关要求,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二是科学性审查,即从适地适树、品种配置、投资标准、资金预算等方面,审查设计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当地实情等;三是合理性审查,即审查设计的技术措施、建设内容、管理方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四是其他审查,即审查依照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把关的内容。 四、作业设计审批 按照中央提出的"放管服"等政策要求,作业设计完成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至市林业主管部门,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作业设计进行审核和批复,批复后的作业设计作为检查验收、报账支付的依据。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各地须于12月底完成作业设计审核、批复工作。
安徽省林业厅 2017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