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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8-25


关于开展2017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营造林实绩情况,及时总结经验,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7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验收内容  

(一)2017年人工造林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长防林工程、农发名优经济林项目、石质山造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其他造林完成情况;

(二)封山育林(包括长防林工程封山育林和一般封山育林)完成情况;

(三)退化林修复完成情况;

(四)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和"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完成情况;

(五)森林抚育包括省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及其启动点完成情况。

二、自查验收标准

(一)人工造林

1. 新一轮退耕还林坡耕地造林。按照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9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执行。

2. 长防林及农发项目。小班起始面积、造林成活率等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及农发项目要求。

3.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石质山造林及其他造林。小班起始面积、造林成活率等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有关要求,造林密度符合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DB34/1267-2010)要求。

(二)封山育林

小班起始面积30亩以上,符合《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和《安徽省封山育林技术导则》,设立碑牌,订立护林公约。长防林封山育林验收时封育类型要根据起始郁闭度划分为有林地封育(郁闭度小于0.5,应与作业设计文本相一致)和无林地疏林地封育(郁闭度小于0.2)两类。

(三)退化林修复

1.小班起始面积10亩以上;

2.修复对象符合《安徽省退化林修复技术导则》(试行);

3.修复标准符合退化林修复设计要求;

4.造林、嫁接成活率85%以上。

(四)森林长廊示范段

申报森林长廊示范段,要求林带连续长度达到1公里以上,单侧林带建设宽度达15米以上,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五)森林抚育

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的实施意见》(林造〔2017〕48号)和《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执行,其中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林造发〔2010〕20号)、《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执行。

三、自查验收成果

(一)自查验收报告

1. 2017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总结;

2. 2017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工作总结;

3. 2016年退耕还林计划任务第一次县级检查验收(秋季)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验收工作概况(时间、人员组织、验收范围、验收工作量)、检查验收方法、各类检查验收结果、主要问题、附表;

4. 2017年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和"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总结;   

5. 森林抚育及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自查验收工作总结。

(二)自查验收图表

1. 2017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面积统计表(表1);

2. 2017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分林种面积统计表(表2);

3. 2017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分优势树种面积统计表(表3);

4. 2017年林业精准扶贫情况统计表(表4)

5. 森林抚育示范片自查验收登记表(表5)

6. 2017年人工造林自查验收小班登记表(表6);

7. 2017年封山育林秋季自查验收小班登记表(表7);

8. 2017年退化林修复秋季自查验收小班登记表(表8);

9. 2016年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第一次县级检查验收(秋季)小班调查表(表9);

10. 2016年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第一次县级检查验收(秋季)结果汇总表(表10);

11. 2017年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秋季自查验收登记表(表11);

12. 2017年"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秋季自查验收统计表(表12);

13. 一般森林抚育自查验收小班登记表(表13);

14. 自查验收小班分布图。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自查小班登记表等,原则上可直接利用春季自查有关表格,后期有变化的除外。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要加强对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验收成果真实可靠。自查验收成果将作为省级核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2. 各地要结合秋季自查验收,做好与省级营造林实绩年度核查验收相关材料的准备。

3. 各市在报送2017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总结、2017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工作总结等自查验收报告的同时,要上报全市及各县(市、区)秋季自查验收汇总表,其中市汇总表统计到县(市、区),县(市、区)汇总表表1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统计,并按乡(镇、场)合计后汇总,其他表格按原规定统计汇总。各县(市、区)除自查验收小班登记表(表6、7、8、13)和分布图由县(市、区)自存备查使用外,其余材料均需报送省造经总站。

4. 新一轮退耕还林县级秋季检查验收结束后,请按表9格式要求,形成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小班数据库(EXCEL格式),与表10一并报至省造经总站。

5. 森林长廊示范段建设和"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总结及表格报至省绿化办。

6. 森林抚育及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自查验收工作总结报至省造经总站。

以上所有需要报送的材料请于9月20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省林业厅相关处室联系人。

五、联系方式

1. 2017年营造林秋季自查材料及森林抚育和省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包括启动点)材料报送联系人:

省造经总站  余相、胡普炜

电话:0551-62633972/62633792,邮箱:hu.puwei@163.com 

2. 森林长廊和"三线三边"绿化提升材料报送联系人:

省林业厅绿化处 贺寅寅

电话:0551-62634147,邮箱:ahslh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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