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8-01-19
近日,邱村森林派出所快速处理了一起偷砍元竹的警情,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了处罚,赢得了被侵害人的赞许。
2018年1月18日,该所接群众报警电话,称其抓获了一名偷砍元竹的人,要求查处。接报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违法嫌疑人胡某于当日下午携带弯刀骑电瓶三轮车至谈里村太空山村民组位于梅松树水库的退耕还林元竹林内砍伐元竹100余根,被管护的村民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胡某辩称砍伐的元竹是野竹,并与被侵害人发生争执。
民警查明情况后,首先对胡某进行了法制宣传,指出未经元竹所有人同意,擅自砍伐他人元竹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可以拘留并罚款。民警释法后,胡某主动承认错误,表示以后不再擅自砍伐他人元竹,并做好宣传员带动身边人共同守法。
民警对胡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鉴于胡某主动承认错误,偷砍元竹的价值不大,属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在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前提下,对胡某给予警告的处罚。(县森林公安局:段勇)